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三年发展规划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5-09-15   浏览次数: 468

上海

特邀知识产权咨询专家聘任仪式

暨上海知产法院发展规划咨询会

张乃根教授的书面发言

各位领导、专家:

    我很高兴应邀担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知识产权咨询专家,这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同时,这也是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加强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合作良机。由于我因公出访,不能出席今天会议,因此做一书面发言。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三年发展规划》,以“专业化、国际化、权威性、影响力”为发展定位,以“力争成为亚太地区最受青睐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首选地之一”为目标。其中,“建立一套符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的专业化审判机制”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精英化审判队伍”是关键,机制+队伍是实现这一发展定位及目标的基础。对此,谈两点个人想法,供参考。

一是目标定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二庭分别负责审理专利、著作权和反垄断民事、行政案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商标、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认定等民事、行政案件。其中,专利授权、商标注册(含驰名注册商标认定)、植物新品种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等均有严格的地域性。这些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地也有严格的地域性。如涉案知识产权在中国确权,司法维权的诉讼地也在中国。著作权、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驰名未注册商标的认定不受知识产权的确权地域限制,司法维权的诉讼地也不受地域限制。反垄断执法一般没有域外效力,因而相关诉讼也受到地域限制。基于不同知识产权案件的性质,笼统地说“亚太地区最受青睐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首选地之一”,可能不太妥当。根据200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第2条第2款,反垄断(竞争)事项和版权和邻接权之外的知识产权有效性及侵权案件均属于适用除外,当事人不能协议选择法院,这也是国际惯例。因此建议提“亚太地区最有声誉的知识产权法院之一”为妥

二是专业审判。从20多年前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发展到现在的知识产权法院,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体制正在建立健全过程中。据我所知,美国1983年成立的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CAFC拥有对全美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侵权案件上诉专属管辖权,被称为美国“准最高专利法院”(美国最高法院一般不提审CAFC专利案件)。2005年成立的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作为东京高等法院的特别分院主要管辖日本所有的专利上诉案件及对专利局的决定不服行政复审案件,与美国CAFC相似。2013年刚成立,目前仅限于莫斯科一地的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主要管辖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德国专利法院也仅限专利行政复审案件。目前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权不尽相同。建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全面比较各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加大探索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特大型中心城市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制的力度,加快培育一支精通知识产权某一专业法律和比较了解相关技术知识的学者型法官。在这方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建立法律与技术咨询专家智库,十分必要,以便沟通法院与专家学者的联系与合作。

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成立20年来,始终与上海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及著名法官有着密切的合作。我本人先后受聘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咨询专家。我们中心也聘请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主要法官为特邀研究员,多次合作开展研究,包括2013年合作编写出版《中国新专利法的司法实施研究》一书。真诚期待继续发展这些合作,为实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展规划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