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乃根教授在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发展规划座谈会的发言
发布时间: 2016-09-19   浏览次数: 829

                    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乃根教授

  

各位领导、专家学者:

我很高兴应邀参加这次座谈会。会前仔细阅读了今后五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发展规划》,认为过去五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的8个方面成绩,实属不易;规划对当前及今后五年所面临的4个方面形势要求或态势,把握很准确,对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指导思想目标定位高,7个方面的任务深入具体。

我想提2方面补充或修改的意见,供参考。第一,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如何适应加快全球创新中心的迫切需要;第二,如何推进上海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改革。关键词是2个:“创新”和“改革”。

就“创新”而言,规划序言概述了十三五时期国家和上海所面临的大局和上海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依据。我想,五年规划要站得高、看得远。首先应看到上海不是上海人的上海,而是全中国的上海。只有把上海放在国家战略大局中,才能谋划上海工作的全局。从国家战略看,十三五不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即,2021年建党100周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而且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即2049年建国100周年我国建成包括世界科技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在内的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强国的关键时期。为了实现二个百年的中国梦,上海担负着实施一系列国家战略的重任,包括建设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和航运四个中心、世界级超大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全球科创中心、中国上海自贸区和为一带一路中的区域贸易合作战略提供国际经贸新规则等。从与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最直接关系看,全球创新中心建设是重中之重。“创新”是关键词。因此,我建议序言拟可适当充实两者关系的表述,这是规划的主线。根据这样的理解,我建议调整第二部分面临形势的顺序。也就是说,首先应强调适应上海加快建设全球创新中心。这个中心的初步建成是第一个百年,而不是第二个百年的任务。紧扣今后五年上海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我们的规划才能更加清晰。

在这里,我想扼要谈2个相关的问题。一是恰当评估TPP知识产权新规则对我国的影响。我仔细研读了这些规则内容和比较美国及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结论是:“TPP的大多数TRIPS追加义务在我国实际上已基本或将要实施,因此,我国可从容应对TPP的知识产权条款带来的新挑战。在某些完全美式做法的方面,我国大可不必削足适履。在确有必要建立健全的某些方面,则应积极创造条件,加以改进。”这方面近2万字论文马上要发表。因此,关于“进一步推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准”的预判应谨慎,以免盲目跟随,误导我们的工作。二是全球科创中心与亚太知识产权中心的关系。亚太知识产权中心是上海自己提出的,初衷是与WIPO合作,在上海建亚太分中心。如果是行政分中心,要建肯定在北京;如果是业务分中心。包括PCT的地区初审,国知局专利审查分中心已设在苏州,上海连分中心,如何建WIPO业务分中心?现在规划提到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首选地之一。这已经完全脱离本意。我认为,提出亚太知识产权中心缺乏把上海看做是全中国的上海这样的国家战略思路。因此,从国家战略看,上海是要为国家建设全球创新中心,这才是上海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关键形势。我们工作首先要为这一大局服务。

就“改革”而言,规划在提出7个方面主要任务时,还需突出“改革”的关键词。在全国和上海司法改革的大框架下,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发展如何适应加快全球科创中心建设的需要,只有继续进一步深化、细化改革。我建议2点。一是高度关注同时作为国家科技园和上海自贸区的张江科创综合发展的需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陈惠珍庭长在张江设工作室,这是非常好的开端。如何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延伸到上海科创中心的若干高地、如张江、临港、漕河泾、紫竹园、五角场。值得探讨改革新思路。二是充分利用法院内外的智库,为上海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献计献策。去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聘请技术和法律咨询专家这件工作,不仅应在规划中提一笔,而且应提升到智库建设的高度。我建议应适当增加本地法律专家。上海知识产权专家学者队伍整体上不亚于北京等地。复旦、同济、上大、交大、华政、华理工等高校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在各个领域有特长,完全可以,也非常愿意为审判工作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