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乃根主任应邀参加2012上海专利技术转化推进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3-01-05   浏览次数: 194

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2125日召开了“2012上海专利技术转化推进研讨会。张乃根主任应邀在会上发言。以下是发言概要: 

    技术转移实际上就是转化运用。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到通过转让、许可等多种形式,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商用化。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法当中提到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这个转让是指买断,在国外很少有企业发明人去申请专利,都是公司申请,然后签订一个合同,就把自己的发明完全给这个公司了。按照专利法当中十二条,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支付专利使用费。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合同是专利技术转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从上海技术交易所的情况来看,从近五年来100个重点项目看,技术转让和许可、技术入股、项目投资和其他形式基本上各占四分之一。技术交易所在专利转让许可交易中反映出的问题,一是信息披露问题。上海技术交易所挂牌的专利技术,信息披露是不充分的,挂牌专利的法律状态及其价值等信息都没有充分披露。上海技术专利交易所提供了技术评估,但对产业应用、市场前景等方面没有评估。我理解可能在交易双方面对面谈判时才作出评价。专利许可也是一样,提供的有效信息不充分。除了前述专利的法律状态及其价值等信息外,专利许可授权是排他性还是非排他性、许可费的计算依据等等信息,如果没有披露,被许可方就难以判断是否有交易价值。目前的做法一般还是当面谈了之后再披露,而谈本身就有交易成本,所以应该考虑到信息的及时披露。二是专利价值的评估问题。绝大多数待交易专利技术缺少专业的价值评估。如20083月上市交易S08003835“个性化加密防盗门锁专利技术期望转让费”500万,但是,缺乏充分的技术(产业应用)、法律(专利有效)、经济(市场前景)等估价依据。

  对此我提三点建议:

  第一,对从事专利技术转移的企业,转让方要对自己的专利技术的研发、确权有一个信息充分披露。因为本身这就是公开的,关键是如何使信息披露更充分。受让方则要寻求最合适的专利技术、比较自主研发与受让或许可使用他人技术的利弊。如宝钢很早之前就有一个知识资产管理部,把专利作为资产来进行管理和维权。

  第二,对提供专利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所应制定交易规则,提供专业服务;律师事务所应参与企业的专利技术交易,提供服务。

  第三,对主管专利技术转移的政府部门,建议制定《上海市技术交易指南》、《促进上海市专利评估机构建设》等政策文件,并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