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国企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对策
A、 上海大众打击假冒商品的对策
上海大众在打击假冒产品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上海大众获得的是德国大众授予在中国地区非独占性排他许可。这一点导致上海大众在反商标侵权反面具有特殊性。德国大众在中国对商标使用方面的异议都是由上海大众提出。因上海大众获得的是非独占性排他许可,当市场出现假冒大众的汽车配件的时候,上海大众如果提出对方是假冒并要求处罚时,往往会遭到对方质询。因此上海大众采用的是打击伪劣的办法。
上海大众的经验包括:
第一,协同作战。法务科联合桑塔纳共同体中的上海大众整车厂,配套厂,各地维修站成立“打假办”。打假办的具有独立于公司的银行帐户。其资金来源为打假赔偿所得,即所谓“以打养打”。而信息来源为社会举报和政府机构通知。 在其获得赔偿以后,部分赔偿款奖励给举报人,部分款项作为以后的活动经费,部分款项作为奖金下发给打假人员。
第二,积极支持配件厂打假。对大众汽车来说,市场上的假冒整车极少,主要的假冒品是配套件。打假的效果很明显,因市场上配套件假冒很多,打假之后,相应配套厂的销售额会大幅度上升,因而配套厂会积极参与打假活动。
在打假过程中,上海大众也碰到过当地工商局质询其是否得到德国大众的授权。德国大众在中国大陆境内授权上海大众对假冒商标侵权提出异议。上海大众在手续上是齐备的。
市场上发现的所谓“假冒伪劣”商品常采用的侵权方式是:使用了大众的标志,或者在零配件上标明“适用于桑塔纳”。但是这种零配件的质量往往比较低劣,因而质检部门愿意采取措施。
但是,也存在这样的情况:仿冒品质量符合标准,而且没有盗用商标现象,只是在其产品上标明:本产品适用于桑塔纳车型。尚没有适当的规范针对这种情况。现在大众的法务科正酝酿提出这样的方案:在他们的产品描述中写明“本产品符合上海大众检测标准”。这样,那些未经上海大众检验的零配件就不能在其产品描述中写进类似文字,从而起到保护上海大众产品的目的。
第三、海关备案。上海海关曾经向上海大众提出过,请上海大众在海关备案。但上海大众向德国大众提出过在海关备案的请求书,德国大众方面没有积极反应。后来考虑到从国外流入的仿冒品总量不多,就还没有在海关备案。但下述情况曾经发生过:在中国大陆生产的汽车零配件出口之后,返销大陆。也曾经有过标明巴西大众生产的假冒避震器从香港进口到福建的情况。但是上海大众向巴西大众通报之后没有回应。
第四,赔偿额。有些公司遇到这样的问题,即法院在无法确定赔偿额的情况下,判定侵权方最高赔偿50万元。但实际上往往这种赔偿额既不足侵权方的实际所得,也不到被侵权方的实际损失,起不到真正惩罚侵权者的作用。上海大众较少遇到这种情况。因为不断的打假让业内假冒者不敢一次性造假太多。上海大众遇到的案例多半是以罚款几十万人民币告结。损失额的确定。损失额在执法机关的配合下确定,参与方一般有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稽查队,公安局。一般是把市场价和查没的数量相乘得出可能的损失额,但是,这样确定下来的数额往往不是最终的赔偿额,侵权方可能会要求降低赔偿额。
第五,行政保护。上海大众在和行政机关合作的时候,合作关系最好的是质量监督机关。因为在质量监督机关的工作内容中,打击伪劣产品是其重点任务,特别是汽车配件,药品,食品等关系到人身安全的产品。上海大众和各地质监部门,特别是国家质量监督局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汽车零配件市场的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还具有如下特点:一,在国内,进行打假的其他汽车生产商基本上没有,因为上海大众的市场保有量很大。仿冒者所针对的基本是上海大众。二是,很多其他汽车生产商的内空不够严格,假冒伪劣产品出自自己的配套厂家的情况较多,上海大众也碰到过这样的情况。三是,从上海大众分流出来的三产公司等,有把上海大众的报废件、等外品、退货件等低价出售的情况,但这些报废件在出售时一般予以标明。按上海大众和德国大众的合同规定,这些零部件都影予以销毁。德国大众已经要求上海大众约束此类行为。
第六,打假的流程。接到线报提供的信息后,上海大众联系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质监部门检查相关厂家或者生产点或储藏点,鉴别产品,然后做出处罚决定;如果造假数量较大,则要求对方赔偿。在讨论赔偿金额的时候,往往质监部门参与调停。处罚的形式往往是罚款,而很少采用追究形式责任的方式。而上海大众的具体执行人员也常常希望通过罚款的方式解决,以避免激化矛盾。同时起诉也带来很多麻烦,各方都会觉得不合算,从而更愿意调解解决。
第七,鉴别。在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鉴别时,往往是质量监督部门和上海大众一起进行。上海大众充分利用了其遍布全国的维修站,授权各维修站进行出具鉴定书。这样就可以保证不管在什么地方出现假冒产品,上海大众都能及时作出第一反应。从而很少遇到时间不够的情况。在比较难于判断是否是假冒伪劣的时候,上海大众的原则是,先放过去。
第八,查没产品的处理。原则上,查没产品应该予以销毁。但很多时候并没有实际销毁,而是重新流入了市场。有些情况下,打假人员会要求销毁相关模具和原材料,但一般很难证明模具和原材料是专用于生产假冒大众的产品的。反复侵权的情况不是很多,但的确存在,一般第二次的处理方法和第一次没有区别。
第九,所谓“温州模式”。所谓温州模式,是指在温州,很多以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家,现在已经拥有了自己的品牌,而且产品质量也比较好。而他们的产品现在也在被别人假冒。因此,浙江,特别是温州的打假工作力度很大,政府部门配合积极。
相反,在其他一些地区,如江苏省,就存在政府部门不太愿意配合打假的情况,对应的,他们那里厂家很多处在规模较小的发展阶段,不拥有自己的品牌,产品质量也较低劣。
在打击假冒伪劣时,上海大众的策略是,抓住主要的,数额比较大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忽略小的生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