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上海石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上海石化的前身是创建于1972年6月的上海石油化工总厂,1993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香港和纽约三地同时上市。目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72亿股,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亿股(A股),占总股本的55.56%;社会法人股1.5亿股(A股),占总股本的2.08%;境内人民币普通股7.2亿股(A股),占总股本的10%;境外上市外资股23.3亿股(H股),占总股本的32.36%。上海石化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集油化纤塑四大类石化产品生产经营于一体、高度综合的现代化石油化工企业之一。同时,上海石化在众多的中国企业中是较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企业,属于上海商标运作水平高、产品市场销售广、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快的著名商标企业之一,其年销售收入180亿元(约合22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在国内同行业居领先地位。上海石化因其在专利管理制度建设、专利申请与保护、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而被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授予“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的荣誉称号。截止2002年11月,上海石化共有49项发明专利申请和18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商标方面,上海石化共有37项商标,其中“三人”商标被上海市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该公司的油品、塑料、纤维、化工产品等四类产品均可使用该商标。
上海石化的知识产权体制包括:
第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相关机构
1、 技术中心:技术中心是直属于上海石化总部机关,直接对总经理负责。技术中心原分为三个部:科研开发部、技术成果部以及综合部。至公司实施人员精简策略之后,技术中心取消原有了原有的部门划分,而采取了各司其职的制度。目前,技术中心人员超过10名,是公司的科技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只是其管理职能之一,且技术中心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仅限于专利以及专有技术,主要包括了专利申请、保持、转让以及专有技术的保护,对这些事项有决定权。此外,技术中心还参与决定技术开发的立项、技术合作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工作。
2、 法律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从属于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的商业合同、诉讼等多种事项,商标管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职能。法律事务人员共四位,其中一人主管商标。法律事务部商标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决定商标注册申请,决定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负责商标培育计划及其预算,决定商标的许可使用及其转让。
第二、知识产权的具体管理制度
1、专利及其专有技术
(1)专利申请的策略:一般策略:对于那些容易被仿冒、被盗用的技术申请专利予以公开,而对于不容易被仿冒的技术则作为专有技术予以保持。这是从保护技术、实现技术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决定一项技术是否需要申请专利。但由于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体制以及司法体制的不健全,专利技术事实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加强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并非目前影响专利申请决定的主要因素。
一个公司拥有多少的专利往往是一个公司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象征,是一个公司发展前景的指示灯,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确定专利申请往往是从公司的形象、地位的角度加以考虑。此外,领导的政绩以及政府的下压指标有时确定专利申请数量的一个考核因素。
(2)决定专利申请的程序。上海石化的科研开发系统以及各事业部从事技术开发。技术中心的人员下访到科研开发系统以及各事业部门,调查其技术开发成果,与科研开发系统及事业部门的发明人以及负责人共同商讨,决定该项技术成果是否申请专利。通常情况下,技术中心拥有决定专利申请的权力。如果遇到双方均争执不下的情况,则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并由领导层最终决定该项技术是否申请专利。
(3)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务。上海石化以前设有石化专利事务所,现已撤销。目前重要委托其他专利代理事务所来办理专利申请。技术中心负责专利实务的职员具有专利代理资格,因此有时也不通过其他的专利代理机构来完成专利申请工作。
(4)专利技术及其专有技术的资料管理。公司对专利技术及其专有技术的资料管理主要是沿袭过去的成果管理的体制。并不会特别地针对专利以及专有技术进行分类管理。一项技术成果可能会包含着一项或几项专利以及一项或几项专利技术,因此与该项技术成果相关联的一系列专利技术以及专有技术进行统一的、整体的管理。管理专利技术及其专有技术资料的机构主要是各个开发该项技术成果的机构,即各事业部和科研开发系统中的机构。
(5)技术转让或者许可。在只涉及国内的技术转让或者许可的条件下,技术中心负责决定是否进行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有关技术转让或许可的合同条款也是由技术中心负责。如果涉及到技术的跨国引进的问题,是由国际部负责,技术的跨国输出,由技术中心和国际部共同负责。
2、商标
(1)商标注册申请决定:各事业部开发生产的新产品,如果要申请商标,报法律事务部,并与法律事务部进行协商。由法律事务部来确定申请的商标具体图样,决定商标申请的策略,这包括了申请图形商标、文字商标(中文文字商标与外文文字商标)或者申请图形与文字的混合商标。
上海石化的油品、塑料、纤维以及化工产品这四类产品主要使用“三人”牌这样一个著名商标,同时鼓励对于这四类产品之外的其他种类产品或者新类产品申请使用新的商标。
(2)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从费用角度出发,如果出现大量的商标申请,通常由法律事务部的人员亲自进行申请。如果是少量的商标申请,则可能委托其他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3)商标的培育以及广告宣传:主要是由法律事务部的人员负责。由法律实务部提出下一年的商标广告宣传的费用预算,公司总经理予以批准,由市场经营部划拨资金,由法律事务部具体负责与有关机构接洽,进行广告宣传。但在少数情况下,也通过领导层与外部机构联系,进行商标的广告宣传。
(4)商标许可使用:商标许可原则上是采取有偿许可使用的方式。目前,商标许可使用最通常的情况还是许可上海石化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三人”牌商标。基于上海石化和这些全资子公司的关系,这种使用在目前还是无偿使用。今后,会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5)商标设计大赛:商标设计大赛的得奖作品会得到奖励,也会得到使用。如果不使用,也会予以保留,在以后合适的条件下,注册使用。
第三、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机制(机构)
1、公司领导层:总经理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于知识产权的有关重要事宜享有最终决定权,包括了商标培育的预算、重要商标许可使用、技术开发的投入等事项。公司还设有一名副总经理主管科研开发,对科研开发项目负责。
2、 科研开发系统:上海石化设有一些科研开发的专门机构,主要包括合成纤维研究所、化工研究所以及科研开发公司。这些专门机构构成科研开发系统的主力军。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其技术成果往往会由技术中心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或者保存为专有技术,但科研开发系统的人员(主要是发明人以及机构负责人)也会参与决策。
3、 事业部:上海石化主要有五个事业部:炼油化工部、化工事业部、涤纶事业部、腈纶事业部和塑料事业部。这些事业部也都设有自己的技术研究或开发小组,拥有自己的研究人员。在一定的条件下,事业部的研究人员也会进行技术开发,其技术成果由技术中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或者保存为专有技术。事业部的研究人员以及负责人也会参与决策。
4、 国际部:国际部参与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主要限于专利的国际转让(这包括了专利的引进以及专利的输出)。
5、 市场经营部:市场经营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商标培育的方面,负责产品商标的宣传及其经费。